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申请材料
更新时间:2024-10-17 14:34 发布时间:2021-11-1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变更后,其安全监控措施专项评价报告。
受理条件
1)从事危险化学品所列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包括仓储经营);
2)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和建筑物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和《石化企业防火设计规范》(GB50160);例如,汽车加气站(GB50156)和石油库(GB50074)。工业标准规范;
3)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本企业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安全生产专业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获得相关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特殊安全作业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及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即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采购和销售制度。危险品安全管理系统(包括防火、防爆、防毒、防漏)、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生产奖惩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清算组、安全风险管理系统、紧急情况管理系统、事故管理系统、职业健康管理系统等);
5)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
6)经营剧毒化学品的申请人,除满足上述第1-5条的要求外,还应设置具有剧毒化学品双重验收、双人托运、双人托运、双人托运。
7上述第1-5条所列条件外,带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a)新设立的专门场所,专门处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储存业务,其储存设施设在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用区域;
(b)存放设备及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c)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估细则》的要求;
(d)具有国家教育化学或安全工程中专以上学历,或化工中专以上学历,或危险货物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普通危险化学品储存办法》(GB15603)。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的危险化学品,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石化易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